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 规定300929,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300929: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(在 10 亿元额度内,资金可以滚动使用)的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、保本类、低风险、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 类证券,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,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,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,不存在损害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。 (此页以下无正文) (此页无正文,为《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 谢 岭 孙建强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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